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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圈丨石敏俊、林思佳:长三角产业地域分工,“竞争”还是“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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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来源:2020年10月14日《解放日报》
石敏俊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求是特聘教授,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副理事长
林思佳为浙江大学雄安发展中心科研助理
比较优势实质是成本竞争的优势。生产成本的差异起因于技术水平差异或资源禀赋差异等先天性的因素,因而是一种静态的、潜在的优势。长期以来我国遵循着基于比较优势的产业地域分工原则,区域经济布局强调资源禀赋的作用。这种思路带有计划经济的残余色彩,未必适应市场化进程中产业空间组织的要求。而竞争优势反映的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来的综合优势,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因而是动态的、现实的优势。竞争优势可能是基于比较优势的成本竞争形成的,也有可能是基于集聚经济的成本竞争或差异化竞争形成的。
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资源禀赋等先天性因素形成的比较优势,往往决定了竞争优势的格局,对于产业地域分工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自从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由集聚经济优势和知识创新优势决定的竞争优势,对于产业地域分工的影响愈发显著。一方面,由于经济规模扩大,规模经济效应日益增强。另一方面,基于市场需求趋向多样化,产品差异化竞争不断发展,集聚经济效应日趋强化,逐渐成为产业地域分工的主导因素。技术密集型产业占比越来越高,创新能力的差异对于产业竞争力的影响越来越大,进而对产业地域分工产生重要的影响。
这也是推动长三角产业协同创新的需要。面向未来,长三角地区要打造全国发展强劲的活跃增长极,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能力,率先实现科创产业深度融合。过于强调比较优势,会使产业地域分工相对固化,全域结构性张力不足、弹性缺失等问题。这不利于形成优势互补且可持续化的产业分工协作,更不利于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长三角产业协同创新的需要。基于竞争优势的产业地域分工原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促进长三角三省一市间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分工协作格局,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跨省市协同,进而打造出区域内协同创新的产业体系。
这还是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现阶段的长三角地区仍然存在着域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尚不健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长三角地区要打造成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不应过度依靠行政手段和计划指令搞自上而下的产业布局,而应当在开放创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打破行政区划的藩篱,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分工协作格局,实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这里的优势互补,不是传统的比较优势,而是竞争优势的互为补充。只有动态变化的集聚经济优势和差异化竞争优势,才能推动形成区域协同、优势互补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如何利用竞争优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首先应遵循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规律。尽量消除阻碍要素和产品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壁垒,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生态,为要素跨区域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为企业跨区域发展提供充分空间。加快填补体制改革中尚未规范的制度短板,构建完备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其次,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培育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力。以生产要素与商品贸易的自由流动为目标,弱化区域内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盟关系,逐步扭转特定区域、特定产业以及特定企业的偏向性政策,着力破除偏向性政策带来的空间锁定和循环累积效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是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的关键,长三角地区应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能动性,要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跨区域协同,依托创新链提升产业链,围绕产业链优化创新链。
再次,要充分利用集聚经济效应,鼓励和引导差异化竞争。集聚经济优势是长三角地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之一,是长三角地区产业空间组织演进的重要驱动力,也是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提升都市圈发展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集聚中走向协调,是推动长三角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的根本路径。差异化竞争既包括产品差异化,也包括空间差异化,苏浙沪皖应以竞争优势为基础,在分工合作中错位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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